最近有一个客户因为桥梁工签被拒过来咨询我们,客户说在桥梁工签申请中已上传省提名证书却仍已未上传省提名证书为理由拒签。拒签理由如下:
You have failed to meet the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a bridging open Work Permit because you did not submit a copy of PNP Certificate to determine restrictions on employment, if any; and your eligibility for an open work permit.
我们仔细审查了客户上传的材料,发现申请人做的毫无问题:省提名是安生的硕博项目;并没有雇主限制;省提名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随省提名证书申请人也按要求上传了FN通知邮件。按道理完全不应该拒签。我们的猜测是,因为MyCIC申请系统的关系,省提名证书和纸质省提名PR申请的File Number邮件只能在Client Information里面上传,很有可能签证官没有打开这个上传文件看。在顾问的申请后台里,因为可以由顾问自己定制选择材料列表,可以将省提名证书明确勾选并单独上传,一般不会遇到这种问题。
因为客户找到我们的时候正好是周末,周一的时候是拒签的第15天,是递交司法复核的截止日期。我们二话不说直接在周一提交了拒签上诉司法复核申请。司法复核递交后第三天,周三,申请人MYCIC的申请状态直接就从refused 变成了 approved,有效期给了一年。
不得不说,Officer的出错概率还是蛮高的。还好加拿大是法治社会,通过司法复核进行上诉可以有效地纠正签证官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