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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持加拿大旅游签证赴加拿大产子并非必然导致禁止入境。

最近,有不少媒体大幅渲染加拿大移民局近期对一个特别案例的声明:因为一位怀孕妇女在申请时说谎,所以其签证被吊销。加拿大移民局强调,任何人都应在申请签证时诚实说明赴加的目的,否则,签证申请将会被拒绝,申请人最严重将被禁入境,时间长达5年。这不是什么新鲜事,在移民法上的法理依据是不实陈述。然后这就被媒体和标题党以讹传讹变成了持旅游签证来加拿大产子会被禁止入境,引起恐慌。

我们收到很多类似的咨询:我几年前申请的加拿大签证,刚来加拿大生了孩子,以后会不会有问题?孩子的加拿大国籍会不会被取消?我们的专业回答是,无须担心。

首先,很多人来加拿大产子的主要目的是为新生儿获得加拿大国籍。根据加拿大公民法,在加拿大出生可以直接获得加拿大国籍(外交人员等极少数特定情况除外)。这一点一直没有发生过变化。加拿大政府也并没有修改这一出生地原则获得国籍的计划。

其次,加拿大允许持Visitor Visa签证入境的申请人改变访问目的。也就是说,以探亲名义在2015年申请的Visitor Visa,获批到护照有效期,最多十年,那申请人可不可以在2017年直接来加拿大旅游而不是探亲呢?当然可以。

这则怂人听闻的消息实际上是标题党故意在误导读者。移民局公布的例子中,被取消签证并禁止入境的申请人,实际上是在已经怀孕期间申请的加拿大签证,并且没有如实陈述访问目的,这是不被允许的。实际上这个案例中,只要申请出生纸就可以了,出生纸作为legal document完全可以证明加拿大公民身份,而出生纸的发放是各个省政府的权力范围。这个案例中,相关人是申请新生儿加拿大护照的时候才被复查,护照归联邦管,是移民局的权力范围。这个很容易通过新生儿出生日期计算出来申请签证时申请人是否怀孕。而这仅仅是唯一的个案。当然,这位新生儿还是加拿大国籍,这一点毫无疑问。

总结就是:申请加拿大Visitor Visa时,要确保如实陈述,并符合《移民及难民法》(IRPA)的规定。而怀孕的妇女,其实和其他申请人一样,也是在必须符合所有临时居民的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够给予签证。加拿大对此并无歧视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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